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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公司财务、会计

2021-04-25 10:48:57  

2021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公司财务、会计

1.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

3.开立账户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有限自由)

5.分红权

(1)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①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②缴纳所得税;

③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④提取法定公积金;

⑤提取任意公积金;

⑥向股东分配利润。

(2)分配多少

①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2012年简答题)

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3)何时分配(2020年新增)

①分配利润的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1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②决议中载明的利润分配完成时间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时间的,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中关于该时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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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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