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级经济法知识点:证券法律制度-概述
(一)证券的概念与分类
1.证券的概念
证券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做成的一种书面凭证。证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是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的经济权益的书面凭证,包括资本证券(如股票、债券、证券衍生品种等)、货币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等)、商品证券(如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这也是证券法和本节所要介绍的证券。
2.证券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证券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证券主要有以下几类:
(1)股票。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我国证券市场上流通的股票有人民币普通股(A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另外,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还可以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H股(香港上市)、N股(纽约上市)、S股(新加坡上市)等。
(2)债券。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等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是一种债权凭证,是一种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具有风险性小和流通性强的特点。债券按发行主体不同可分为企业、公司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和政府债券。
(3)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是基金投资人持有基金单位的权利凭证。
(4)认股权证。认股权证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持证人的无限期或在一定斯限内,以确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普通股份的权利凭证。认股权证是持证人认购公司股票的一种长期选择权,本身不是权利证明书,其持有人不具备股东资格,认股权证的收益主要来自其依法转让的收益。
(5)期货。期货是一种跨越时间的交易方式。买卖双方通过签订标准化合约,同意按指定的时间、价格与其他交易条件,交收指定数量的现货。按照现货标的物的种类不同,期货可以分为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
(二)证券市场
1.证券市场的概念和分类
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场所。它由金融工具、交易场所以及市场参与主体等要素构成。征券市场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这是依据证券市场的功能来划分的。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指发行新证券的市场,证券发行人通过证券发行市场将已获准公开发行的证券*9次销售给投资者,以获取资金;流通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指对已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交易的市场。投资者在一级市场取得的证券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
(2)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这是依据证券市场的组织形式来划分的。场内交易市场又称集中交易市场,一般为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交易场所,这是上市证券的主要交易场所;场外交易市场是指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证券交易市场, 如柜台交易市场等。
(3)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衍生证券市场。这是依据证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的证券品种不同来划分的。股票市场又称股市,是指发行和买卖股票的市场;债券市场又称债市,是指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市场;基金市场是指发行和买卖基金证券的市场;衍生证券市场是指发行和交易各种衍生证券的市场,包括股指期货市场、权证市场以及其他衍生证券市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