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基金募集申请经注册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发售,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募集不得超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准予注册的基金募集期限。
3.非公开募集基金。
非公开募集基金即私募投资基金(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其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监管制度:
(1)设立原则: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
(2)合格投资者: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3)募集规则的限制
(4)投资运作的规定
(五)证券发行的程序
1.作出发行决议:董事会就有关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提出发行申请:发行人应按照规定制作和报送证券发行申请文件。
3.依法核准申请。
4.公开发行信息: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5.签订承销协议,进行证券销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6.备案:证券公司实施承销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期限届满,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7.撤销核准决定。
三、证券交易
(一)证券交易概述
1.证券交易的概念。
证券交易,主要指证券买卖,即证券持有人依照证券交易规则,将已依法发行的证券转让给其他证券投资者的行为。
特征:流动性、收益性、风险性
方式:集中交易和非集中交易两种,分别适用于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
2.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二)证券上市
1.股票上市。
程序: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同时应聘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依法进行保荐。
(1)股票上市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