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④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申请股票上市交易上交的文件:
①上市报告书;
②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③公司章程;
④公司营业执照;
⑤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⑥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⑦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3)股票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
暂停上市
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②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③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④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⑤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申请复牌)
终止上市
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②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③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④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⑤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债券的交易。
(1)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
(2)公司债券上市程序:一是申请核准;二是安排上市;三是上市公告。
(3)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