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②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③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⑤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由证券交易所制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转让。
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即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4.持续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也称信息披露,是指证券的发行人和其他法定的相关负有信息公开义务的人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过程中,按照法定或约定要求将应当向社会公开的财务、经营及其他有关影响证券投资者投资判断的信息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众公告的活动。
5.禁止的交易行为。
根据了《证券法》的规定,禁止的交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制造虚假陈述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
四、上市公司收购
(一)上市公司收购概述
1.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
2.上市公司收购人。
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3.上市公司收购中有关当事人的义务。
(1)收购人的义务
(2)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被收购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被收购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当公平对待收购本公司的所有收购人。
4.上市公司收购的支付方式。
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
(二)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
1.进行权益披露的情形:
不同交易方式:
(1)通过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