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中级会计职称
 

2021年中级《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证券法律制度-证券交易

2021-04-30 13:47:52  

(2)通过协议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or超过

(3)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

2.权益变动的披露方式: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要约收购

1.要约收购的概念。

2.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1)持股比例达到30%。(2)继续增持股份。

3.收购要约的期限。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4.收购要约的撤销。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收购要约的变更。

(四)协议收购

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在证券交易所之外,通过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受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而进行的收购。

2、程序

(1)内部批准:协议的各方应当获得相应的内部批准

(2)报告公告:收购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3、限额

(1)已经持有30%股份,继续进行收购的:需要转为要约收购

(2)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也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

(五)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

(7/7)上一页 下一页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三免三减半
下一篇 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执行程序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扫描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中级会计备考资料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加中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