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级经济法知识点:保险法律制度-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1.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股东
(1)主要股东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
(2)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3.分支机构
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二)保险公司的变更
保险公司的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变更名称;
2.变更注册资本;
3.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撤销分支机构;
4.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5.修改公司章程;
6.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三)保险公司的终止
1.终止原因
解散、被撤销、破产。
【注意】因上述原因终止需要经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经营人寿保险业务公司的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