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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票据法律制度-票据行为

2021-05-08 17:00:32  

(四)签章无效

出票人 票据无效
承兑人、保证人 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背书人 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五)票据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 必须记载,如无记载,票据无效
相对记载事项 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
任意记载事项 由当事人任意记载事项,记载即产生法律效力,不记载不产生法律效力
非法定记载事项 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

【提示1】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提示2】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票据签章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B.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C.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D.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答案】D。解析:根据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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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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