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2017 年)
A.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B.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D.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答案】ABC。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7 年)
A.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B.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C.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D.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答案】BCD。解析: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 争的业务。
【例题·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杨某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杨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3 年)
A.只能由杨某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决定改变该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
点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处分该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D.杨某可以自营与该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答案】A。解析:选项 A:合伙企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
务的,其他普通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本
题中,杨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只有杨某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选项 B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改变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合 伙人一致同意。选项 D: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例题·单选题】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经营手机销售业务。甲拟再设立一家经营手机销售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下列关于甲能否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2012 年)
A.甲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B.甲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C.甲如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就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D.甲只要具有该合伙人的身份,就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D。解析: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2009 年)
A.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B.合伙人可以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无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D.聘用非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的,其在被聘用期间具有合伙人资格
【答案】A。解析:选项 A: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选项 B: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
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选项 C: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选项 D:合伙企业聘用的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具有合伙人资格。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2010 年)
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不得自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
交易
【答案】ACD。解析:选项 B: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
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 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分担。
(3)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例题·单选题】张某等 3 人共同出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比例为 1:
2:3。张某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负债。已知合伙协议未约定合 伙企业亏损分担比例,合伙人之间也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关于合伙企业不能清偿 的剩余债务的承担方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6 年)
A.平均分配
B.由张某自己承担
C.按实缴出资比例 1:2:3 承担
D.按协议出资比例承担
【答案】C。解析:普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 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4.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 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 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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