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是9月8日到9月9日,距离考试已经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了,现在正是准备冲刺的时机。中级经济法的考试有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历年的考点重复出现,二是注重对当年教材新增的部分的考察。接下来我们一起来整理一下关于中级经济法各个章节常见的考点,希望能加深广大考生对各个章节的印象。
【章节】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
类别 | 具体的职权 | |
股东会 | 1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2 | 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
3 |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
4 |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
5 |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 |
6 | 修改公司章程; | |
7 |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
8 |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 |
9 |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
10 |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
董事会 | 1 |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2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
3 |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 |
4 |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
5 | 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减资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 |
监事会 | 1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
2 |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 |
3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 |
4 |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 |
5 |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 |
6 |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
7 | 检查公司财务; | |
8 |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调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 |
经理 | 1 |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2 |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 |
3 |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
4 |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 |
小公司可以设置“1名”执行董事,不设置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小公司可以设置“1至2名”监事,不设置监事会,监事“不能兼任”董事、高管。 |
1.法定事项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①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1/2)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②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③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4)股东会的特别决议
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1】(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示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