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一)
1.【答案】D。解析: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700×13%-26=65(万元)
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9+10×9%=39.9(万元)
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65-39.9=25.1(万元)
12月份该企业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5.1×(7%+3%)=2.51(万元)。
2.【答案】BCD。解析:选项A: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选项E: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能直接据实扣除,对于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结转以后3年内扣除。
3.【答案】B。解析:该企业2019年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705+(700-420)(销售空调)-700×3%(销售折扣)-(200-200×60%)(退货)-60(捐款)+(150-100)(股权转让)-90(利息费用)-90(销售费用)-300(管理费用)-2.51(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91.49(万元)。
4.【答案】A。解析:销售(营业)收入=7000+700-200=750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7500×5‰=37.5(万元)
当期发生额的60%=(80+10)×60%=54(万元)>37.5万元
所以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7.5万元。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391.49×12%=46.98(万元)<实际发生额60万元
所以准予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为46.98万元。
业务招待费和公益性捐赠合计调整金额=(80+10-37.5)+(60-46.98)=65.52(万元)。
5.【答案】B。解析:关联企业利息费用调整金额=90-480×2×5.8%=34.32(万元)。
6.【答案】A。解析:应纳税所得额=391.49+65.52+34.32=491.33(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91.33×25%-24×10%=120.43(万元)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