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经济仲裁与诉讼-诉讼
(一)诉讼的概念
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运用审判权确认争议各方权利义务的关系,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
(二)诉讼管辖
1.地域管辖
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 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 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4)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 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都有管辖权。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 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 民法院管辖。
(6)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三)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包括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和诉讼中的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制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四)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